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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加强“一会一报”、教材选编、网站新媒体建设及媒体采访等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2017〕24号)、《枣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枣院党字[2019]76号)、《枣庄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枣院党字[2019]77号)、《枣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巡察实施办法》(枣院党字[2019]78号)、《枣庄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对外基金资助管理办法》(枣院党字[2015]42号)、《关于对枣庄市各类网站、新媒体账号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一会一报”、教材选用编写、理论中心组学习季报、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校外媒体采访等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一会一报”制度

    各学院、部门面向校内外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通过学校OA系统“业务申请”填写《枣庄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提前两天提交社科处、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二、加强教材选用与自编自用教材审查管理

    1.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教育厅指定或推荐的教材;人文社科学院有关专业课程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适合我校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省级规划和优秀教材等。

    2.严格进口教材选用管理。如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批准。

    3.严格自编自用教材审批。我校自编并面向师生使用的教材,须按时报送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连同教材电子版、纸质版,由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审批。

    4.严格教材选编查核与备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宣部教育部教育厅指定或推荐教材、国外原版教材、我校自编自用教材选用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在教材征订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送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查核与备案。

    三、严格落实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季报制度

    各党总支(机关党总支下辖各党支部)中心组要严格落实《枣庄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年度计划组织集体理论学习,每季度末通过OA系统“业务办理”填写《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统计表》,由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四、加强校园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

    1.校园网络与新媒体平台,主要指学校或校内各二级单位(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各类网站、新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2.校园网络与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以及任何带有“枣庄学院”“枣院”字样的各类媒体官方账号的开通,均需由各二级单位通过OA系统“业务申请”填写《枣庄学院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通、建设。不接受个人、团体或工作室的申请。各二级学院不得擅自审批任何带有“枣庄学院”“枣院”字样的各类媒体官方账号的开通,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审批者责任。

    3.学校对校园网站、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网站与新媒体平台由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的网站与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与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制订内容发布审核流程,配备指导老师进行运营审核。

    五、加强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管理

    1.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对外新闻发布的管理机构,对校外媒体的相关采访事宜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校外媒体或其他相关人员来校采访应持有正规的记者证或相关函件。

    3.除党委宣传部主动邀请的媒体外,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应事先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并备案登记,党委宣传部将根据采访内容,做出相应答复或采访安排。

    4.二级部门单位邀请或接受校外媒体前来采访时,须提前两天通过OA系统“业务申请”填写《枣庄学院二级部门邀请(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5.采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国际交流与社会合作处请示上级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泄密防范工作。

枣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