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员工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外事办、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有关工作的部署,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含师生共同居住的家属,下同)出入境管理,现将学校关于师生员工出入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摸排、准确统计、及时跟踪目前在国(境)外和近期由国(境)外返回师生员工的详细信息,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调度,明确一对一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掌握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确保信息准确、不漏管一人。

    三、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国(境)的师生员工,务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一周申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入国(境),并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四、因特殊原因确需回国的师生员工,务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前一周申报,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回国。回国后的师生员工,须在政府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的,持健康证明方可返回住所(师生员工按居住地政府管理措施执行,不允许返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旅行史、健康史等有关详细情况。

    五、所在单位、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对于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师生员工本人的有关责任。教师员工情况报至学校工会,学生情况报至学生工作处(工会胡勤忠,18863222662;学生工作处杨伟,15006726037),工会和学生工作处要将情况及时汇总至国际交流处,按照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和我市疾控主管部门。

    六、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将有关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枣庄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 枣庄学院外国语学院 地址:中国.枣庄市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电话:86-0632-3786732 邮箱:uzzwgy@163.com 鲁ICP备05047007号